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2011年7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义务,严格保守履职过程中涉及的内幕信息,并按照要求将内幕信息及时报公司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对外公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履职情况,成立考核小组,实行年度考核,具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部协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除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有关责任追究外,年度绩效工资扣除10%,下一年度岗位工资下调一岗;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年度绩效工资不扣不加。
第四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者即评价为不合格:
(1)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委托他人交易;
(2)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
(3)内幕信息主办人员因未办理登记手续,导致外部信息使用人泄露内幕信息;
(4)未及时将内幕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证券投资部,导致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对外披露;
(5)对外提供内幕信息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报备手续,导致他人将信息泄露;
(6)在主办涉及内幕信息的业务时,未如实、完整记录公告前的动议、讨论、报告、传递、编制、审议等各环节涉及的知情人;
(7)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和未能及时办理知情人变更备案工作;
(8)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未组织防范内幕交易学习;
(9)其他泄露行为,导致市场出现反应或股票价格异动。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行为视同本人所为。
第六条 因内幕交易产生的收益由公司收回。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年度结束时,应根据深圳交易所、监管局的评价意见及市场反应情况向董事会提交考核评价初步意见,董事会审定后由证券投资部交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